金华市出台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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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扩大推广范围和试点规模,加快金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金华市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出台了《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此外,金华正在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示范城市。

    市区已销售

    新能源汽车607辆

    近年来,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快速发展,已初步具备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基础和条件。青年汽车集团、浙江康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众泰集团等整车企业先后成功开发纯电动家用轿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厢式货车、纯电动商用乘用车等产品,近20个新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同时,与新能源汽车相关联的电控、电机、电池等零部件生产企业迅速成长,初步形成特点鲜明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2011年,金华市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市区已销售推广新能源汽车607辆,建成充换电设施17座,其中充换电站4座,换电站13座。

    “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用推广,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专业化,促进汽车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过前期的推广,市民对新能源汽车逐步了解,部分市民率先享受到了新能源汽车带来的环保、时尚和实惠,金华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数量最多的地级市。

    补助一次性直接拨付销售单位

    根据《方案》规定,凡是购买纯电动汽车整车(指包含电池系统,插电自充模式)的,由汽车销售企业按扣除补助标准金额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汽车销售单位(如4S店)。

    购买纯电动汽车裸车(指不包含电池系统、换电模式)的,由汽车销售企业按扣除补助标准金额后的价格,将裸车销售给用户,裸车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汽车销售企业;由电池运营商负责提供电池及充换电、维护保养等服务,电池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电池运营商。对使用铅酸动力电池的车主,由电池运营商提供1年或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的免费充换电,按0.35元/公里对电池运营商予以补助;对使用锂动力电池的车主,由电池运营商提供2年或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的免费充换电,按0.5元/公里对电池运营商予以补助。

    购买电动公交车(包括插电自充、换电模式)的,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补给公交公司,同时享受公交车更新财政补助政策,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车价的50%。电动公交车补助仅限于金华市区范围,暂不享受运行补助。

    市区个人限购

    新能源汽车1辆

    据介绍,相比之前的实施方案,这次补助车型范围更广,除康迪外,还增加了青年、众泰等多款新能源汽车。

    此次推广的车型主要是我市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在金华正式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追加列入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并在规定范围内推广。

    补助对象主要面向在金华市区购买的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指定车型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为在推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个人为市区的常住户口居民或拥有暂住证的合法居民。

    需要提醒的是,居民个人限购新能源汽车1辆,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得将产权设置在个人名下;单位和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并自行选择办理车辆商业保险;享受财政补助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户。

    金华市正积极申报

    国家推广应用试点城市

    前不久,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前,金华正在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示范城市。

    根据规划,至2015年,金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规模力争达到2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公务、私人、出租)400辆,纯电动公交车100辆,纯电动专用车(租赁、公共服务)1500辆。新建充换电站5座,换电站12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1座,充电桩110个;建立1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初步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

    “一旦获批成为国家试点城市,将有力促进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届时,市域外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同样可在本地推广销售,享受国家补贴,此外,在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及公务领域也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